为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,落地《条例》允许债务人保留其不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,并设置了豁免财产范围。《条例》率先将“保护”写入法规名称,个人旨在规范个人破产程序,公平清理债权债务,保护债权人、
东南网8月27日讯(福建日报记者 游笑春 黄星榕) 26日,破产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等特别程序,地方填补制度空白。
《条例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条例》创设咨询辅导前置和债务清理程序,设置简易程序,降低制度成本。
这是继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。针对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、
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和重新融入社会。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成为“逃废债”的工具,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部级专委、《条例》专家起草组组长杜万华表示,《条例》聚焦保护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,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,才有权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。
据介绍,《条例》建立了豁免财产制度和符合法定条件的余债免除制度,创设信用修复专章,打造分阶段信用修复路径。
厦门破产审判的实践基础良好。